1、装饰装修施工中须严格按照基建处、设计院批准的施工平面图及相关资料进行施工,不得随意更改,如有更改,必须事先报基建处、设计院批准后方可更改。
2、施工期间,住户应进行现场监督,以保证装修施工队严格遵守政府的有关规定,按规定施工、文明施工。
3、装修施工应安排在每天的8:00-12:00,14:30-18:30时间内进行,敲击和使用其它噪音发生机械时,应尽量安排在不影响他人正常休息时间内进行。装修期限为60天。
4、未经物业管理中心同意,电梯不得作为运送装修材料和货物的工具。
5、装修施工期间,用电不得超过该住宅单位的装表容量,严禁擅自乱接、乱拉电源线,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住户承担。
6、管道供暖、供水、供气的安装、维修、拆移、改装,必须由持专业资格证的单位专业人员施工,住户不得自行安装、拆除、改装。
7、装饰装修只限于住户的室内,不得超出该室内,不得将楼面公共走道纳入自己的装修范围,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房屋的结构、外观或公共设施,不得改变房屋收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,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、外观或进行扩建、拆建,避免损坏房屋结构,影响环境整体规划。
8、装修时不得拆改房屋的梁柱、承重墙、楼板等主体结构部件或加砌重力墙体。
9、装修时不得改变外墙结构,不得在阳台或窗前向外违章搭建简易建筑物或随意扩大建筑面积。
10、严禁将垃圾倒入下水管内。
11、施工中产生的装修垃圾应用垃圾袋装好,由物业管理中心统一处理,楼梯、过道、天台、道路及其它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、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场所。
12、装修施工完毕,对于施工过程中损坏的公共设施设备,由后勤保障处责令住户在限期内恢复原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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